已婚富商「10萬包養酒店妹」:每月2次還要按讚 最後翻臉討錢

▲▼八大行業,酒店,摸摸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王男包養酒店女,事後翻臉要求還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富商2018年起以每月10萬元包養在酒店認識的小玉(化名),要求小玉每月跟他性交1至2次,平時則要陪他聊天、幫他的臉書貼文按讚,沒想到2人去年感情生變,王男竟翻臉稱這些錢是借給小玉的,要求她歸還300萬元含利息。法院則認為,2人的款項往來違反公序良俗,判決小玉免還。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提告指出,小玉2018年稱想從酒店辭職去賣牛樟芝,他便陸續借出235萬元讓小玉週轉,另還拿出38萬元替她還酒店債務等,約好在2021年1月5日清償,但小玉都未還款也避不見面,他才提告要求連本帶利還300萬元。

小玉則說,王男稱他老婆更年期不做愛,才找她當包養對象,每個月給10萬元,除了約定好每月做愛1到2次,平時也要陪他聊天、幫他的臉書貼文按讚等。

從2人LINE對話可見,王男曾說,「我幫妳一年多我得到什麼,只有氣,妳還是回去當妳快樂酒女吧」、「我不讓妳跟別男人,他一個月給妳十萬嗎?」,小玉也回覆,「你都是有條件是的條件交換」、「你就要在外面找對象可以跟你做愛、你付錢沒關係,所以我們是各取所需呀」、「之前七月份只給我7萬,到八月份要補3萬給我,結果也沒補完」。

法官認為,王男每月給小玉10萬元,是約定好要有性行為並避免小玉去找其他異性,但此約定已經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雖然王男拿出給付金額約46萬元的證據,但因為2人的約定不合法,故王男不得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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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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