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傳千則訊息!妻挑逗小王「腦袋是你穿內褲的畫面」 夫看完綠炸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何男發現妻子與鄭男互相傳送性暗示對話,提告求償50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何姓男子2020年間發現林姓妻子與一名鄭姓男子傳送上千則性暗示、表達愛意的對話,認為配偶權受損,提告向2人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日前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林女、鄭男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

判決指出,何男與林女2018年10月8日結婚,婚後本幸福美滿,直到他在2020年間發現妻子與鄭男上千則的對話紀錄,一切才變調;他指控,對話內容包含「寧可對著牆壁打手槍,也不想跟我愛愛嗎」、「已經兩天沒抱到你了,要抱抱充電」、「想X嗎,我等你哦」、「瞬間腦袋就是你穿內褲的畫面而已」、「愛你」、「哈哈,以後抱你手又不安分了,等下又亂摸亂摸」,等性暗示、表達愛意話語,足認林女、鄭男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故向2人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女辯稱,何男提出的對話證據非LINE原始紀錄,而是記事本txt文字檔,可加以修改、增減內容,且檔案儲存日期不同、內容不連續;此外她否認有該段對話內容,聲稱手機有設定密碼,何男不可能取得她的手機資料,且即便對話屬實,何男未經其同意下載,也已侵害其隱私權,屬違法蒐證。何男則稱,他與林女之間沒有踰矩行為。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何男提出的對話紀錄具有連續性並無中斷,訊息高達上千則、累計上百頁,足認何男無虛構或者偽造紀錄。至於隱私權部分,何男表示,林女曾告知密碼,他才會上雲端下載對話紀錄,惟遭林女否認。法官指出,夫妻之間生活範圍高度重疊,2人互相使用手機,其中一方代接、代為查看,屬共同生活一部分,隱密性,顯然低於一般人。

法官認為,何男提告有理,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等情狀,以及何男、林女正在進行離婚訴訟,最終判林女、鄭男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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