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母13刀殺女 法院裁定羈押「身心極不穩有逃亡之虞」

▲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持刀殺死女兒的蔡姓女子,檢察官訊後認為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蔡姓女子持刀殺死女兒,檢察官訊後認為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母殺女命案,經檢警26日上午相驗,發現死者頸部和下巴刀傷至少有13刀,氣管被割斷,疑大量出血致死。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蔡女,台南地院羈押庭於晚上8時許裁定羈押,未予禁見。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安南區母親殺女案,被告蔡女經訊問後,法官審酌被告對於聲請書所載犯嫌坦承不諱,以及卷內事證,足認被告涉犯殺人罪犯嫌重大。而被告長期照顧患有精神疾病之女兒,累積相當之精神壓力,有焦慮、失眠之症狀,且因自身腸胃疾病痛苦難耐,使被告之身心狀況極不穩定,依此推知被告以後恐有未到庭接受續行偵查之可能性,足認被告確有逃亡之虞。且被告無法提出現金具保,因此法官認為被告所涉係重罪,為確保被告以後到庭接受續行偵查,應有羈押之必要。

▲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持刀殺死女兒的蔡姓女子,檢察官訊後認為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至檢方以被告之身心狀況極不穩定為由,認為被告恐傷害或殺害他人部分,則為檢方之猜測,法官認為被告係因不堪長期照顧其女兒之壓力為由,始為殺人之犯行,其女兒已經死亡,此部分被告之壓力已經不存在,尚無法僅因被告之身心狀況即推論被告有再犯之虞,此部分為無理由。羈押庭法官裁定被告蔡女羈押,惟未予禁見。

台南市警三分局10月25日下午4時45五分許接獲李姓男子報案,稱其58歲蔡姓妻子在家中留下紙條稱想尋短,警方立派員緊急協尋蔡女,並派員前往位於安南區安和路四段李宅查處。下午4時50分許,警方在李宅自家房間內尋獲蔡女,蔡女見警馬上持菜刀抵住脖子,身旁躺臥32歲李姓女兒全身是血,經警方奪刀制伏蔡女,蔡女坦承持刀犯案。

李女頭、頸部中刀失去呼吸心跳,經過通報消防局119派救護車前往,將母女二人送往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急救。不過,李姓女子經安南醫院急診醫療團隊全力搶救,仍因頸動脈及氣管斷裂,於下午5點40分許搶救無效,宣告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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