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到一隻大老鼠!他用一顆印章幫自己加薪 連1元也不放過…

▲▼1元。(圖/記者孫于珊攝)

▲羅男監守自盜,擔任社區總幹事期間,連款項的零頭也不放過!(1元硬幣字樣/記者孫于珊攝)

記者孫于珊/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羅姓男子2017年擔任社區總幹事期間,半年內竟然貪汙了逾45萬元!更誇張的是,羅男還盜刻銀行印章,不管多少錢,他都要A好A滿,最後遭基隆地方法院以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並沒收所有犯罪所得。

裁判書指出,羅男於2017年4月28日起至12月底,受僱於中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並被派遣到位在基隆市的「北京華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擔任社區總幹事一職,負責收取、保管及支付各項費用與處理社區各項業務,但羅男在任職期間,竟起貪念,利用職務之便,總計侵吞了45萬1016元。

住戶裝潢施工應回饋社區電費的4000元,是羅男第一筆A走的款項,而後陸陸續續把應轉交住戶的7000元補助款、給廠商的維修費等等,均侵占入己,甚至還私自偽刻收訖章,大A特A!最後年底還將用剩的零用金3971元,一毛不差的收進自己口袋。

羅男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表示與妻子早已離婚,一個女兒嫁人了,還有一個34歲的兒子,因家中有91歲的父親和84歲的母親需要他照顧,目前與弟弟在做粗工,日薪大約1200元,而妹妹有精神問題長期在吃藥,希望法官能審酌他的家庭狀況,從輕量刑。

公司方面則直言,不會跟羅男和解,請法院依法處理,因為公司有保險,目前已拿到約一半的賠償金,而另一半要等到判決才能拿到。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後,依觸犯業務侵占罪判羅男10個月有期徒刑,以示懲戒,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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