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一張未戴安全帽500元罰單 警被法官連續抓包!

▲警察、酒測、臨檢,警察示意圖,執法示意圖,酒測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

▲開一張安全帽罰單,警遭法官抓包錯誤。圖為示意圖,與本文人物無關。(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8月騎車行經嘉興路與十興路口時,被警方認定未戴安全帽而開單,但他表示根本不是事實,要求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但卻都遭拒絕,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調查發現,警方職務報告竟將車型與違規地點都寫錯,且無法說明為何行車記錄器壞掉,因此撤銷罰單,也應給付訴訟費用300元。

據判決書提到,林男表示違規事實舉發有誤,但警方認為他有「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500元,不服結果,才提起行政訴訟,因為當時要求調閱附近路口之監視器所拍攝影像,但都遭到拒絕,原處分應有違誤。

而警方則是表示,當時是警員所目擊並予攔停,警用汽車上行車紀錄器雖故障,導致不能提供影像,但未戴安全帽違規行為,與闖紅燈類瞬間、連續行為影像證明之違規行為不同,且有2位員警目擊,難認有誤判可能,原處分並無違法。

判決書指出,法官調查後發現警方的報告關於林男所騎乘之機車應是普通輕型機車,誤載為「重機車」,且所載未戴安全帽之地點應是在自強北路,亦與舉發通知單及原處分所載之「嘉興、十興路口」不同,所制作之職務報告有瑕疵,不能排除員警有誤認之可能性,且行車紀錄故障而無法檢附。

最後,法官根據林男所提出之證據,不能證明有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之行為,其行為自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處分有錯誤,准許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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