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運將下藥性侵兩韓女案 二審輕判7年4月

▲▼▲性侵韓女的詹侑儒。(圖/記者張曼蘋攝)

▲性侵韓女的詹侑儒。(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詹侑儒(41歲),去年初接獲3名韓國籍女遊客的包車,竟對其中2人下藥,並性侵其中1人。事後韓國被害人透過朋友在網路上發文,報警處理,逮捕詹男。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欺瞞施用毒品兩罪,重判11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1認定詹男僅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改輕判7年4月,可上訴。

高院這次改判理由,認為詹男確實手指性侵其中1名被害人,這部分構成刑法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並以藥劑犯之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本罪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這部分判刑7年4月。至於一審認定有罪的欺瞞施用三級毒品罪,高院認為詹男下藥時,自己也不清楚到底下的為何種藥物,這部分主觀犯意不成立,因此無罪。

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初,有韓國網友在網路發文,指稱3名韓國女大生結伴來我國遊玩,包下詹男駕駛的計程車,其中2人喝下詹男提供的飲料後,就陷入昏迷,另1人機警未喝。由於近年來日韓遊客來台旅遊數增加,PO文出現後引發喧然大波,檢警單位循線逮捕詹男,並聲押獲准。檢方對他提起公訴,並求處15年重刑。

一審法院審理時,詹男要求精神鑑定,強調犯案時不具責任能力,意圖脫罪。但法院鑑定後,還是認定詹男具責任能力,必須負責。但一審法院採信詹男供詞,認為他僅撫摸被害人胸部、下體,並未性侵,因此論以加重強制猥褻罪。另外還認定他犯下欺瞞使用三級管制毒品罪,兩罪合併判處11年。案經上訴,高院11日做出改判。

另外也有多名網友發文,指稱搭乘過詹男的計程車,也出現類似狀況,這部分均報請檢方另外分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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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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