疝氣開刀邊做邊喊痛 7旬老翁性侵16歲少女判刑定讞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7旬老翁性侵16歲少女,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斗六地區的75歲林姓老翁,透過廟會活動認識就讀國中的輕度智障少女,並在2015年帶少女上摩鐵,老翁當時因疝氣開刀,繃帶還沒拆開,就急著提槍上陣,以致過程中還對少女喊腰痛。但他被逮後,辯稱少女打扮成熟不知她未成年、又說自己被騙仙人跳,請求減刑。最高法院不採信,8日維持二審見解,將他處刑2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省府公賣局公務員退休的老翁,15年前就曾對未滿16歲少女犯下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4年定讞,2011年才服完刑出獄,但出獄未滿5年又故意再犯本案,構成累犯,加重刑度。至於本案中,老翁在廟會陣頭遶境時認識被害少女,竟罔顧少女年幼、性自主權未成熟之際,伸出魔爪。

案發於2015年10月31日,當天下午少女自行到老翁住處,兩人隨即驅車前往南投的摩鐵發生關係。老翁當時因疝氣開刀,才出院5天繃帶還沒拆開,過程中多次喊痛,少女也看到老翁的傷口。少女完事後返家,向學校心理師反映,家長才發現此事,氣得報警。老翁被依照「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判刑5年,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老翁否認犯行,辯稱少女打扮入時,外觀成熟,所以不知道是少女;又說少女被家長指示,打算藉此敲詐。最後更說,自己剛開刀腰痛,只有手指性侵。但二審法院調查發現,老翁家與少女家距離不遠,老翁5、6年前就已經認識少女,當然知道少女未滿16歲;至於老翁指稱的敲詐,無從證明,法院不採信。但二審法院採信老翁指侵的說法,還是有罪。

台南高分院考量,老翁犯案時已72歲,因疝氣剛開完刀,下腹部傷口疼痛而以手指性侵得逞,惡性較輕;且被告身體狀況不佳,患有肺結核、慢性B型肝炎合併肝硬化,身體狀況不佳,因此減刑,改判2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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