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防老契約有效!牙醫不養母判賠「栽培費」2863萬

▲▼敗訴確定的朱姓牙醫診所,在新竹市東區頗負盛名。(圖/翻攝自網路)

▲敗訴確定的朱姓牙醫診所,在新竹市東區頗負盛名。(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經營牙醫診所的羅姓婦人,與丈夫離婚後,舉債2千餘萬元,栽培兩名兒子念完牙醫、開業。羅婦擔心兒子不願撫養,事先簽下協議書,但兩名兒子事後翻臉不認。羅婦起訴向開業且生活優渥的次子(40歲)求償,最高法院審理後,2日判決次子必須賠償羅婦2233萬餘元,加上利息,羅婦總計獲賠2863萬餘元。

判決指出,羅婦離婚後單獨扶養兩名兒子,舉債2000餘萬元供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含實習)。而她擔心兒子日後不願奉養、老年必須仰人鼻息,因此在1997年5月間,就與當時已成年的兩名兒子簽下協議書,約定兩兄弟取得牙醫師資格後,應以執業收入純利60%,按月攤還至5012萬元為止,藉以清償母親對兩人所支出之教育費用等開支。

兩名兒子未依約給母親高額撫養費,羅婦不滿,2009年起訴向自行開業的次子要求履約,一開始只先請求225萬元,以及按月給付15萬元至總數達900萬元為止。但一審新竹地院只判決次子必須給付母親178萬餘元。

案經上訴二審,羅婦認為次子開業多年,年收入超過250萬元,因此再追加請求1333萬餘元,二審駁回。直到更一審高院審理時,次子拒絕賠償,辯稱簽約時僅為20歲大二學生,且協議書內容悖於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另他在母親開設的牙醫診所執業4年多,都是母親先扣除各項成本後,只給他薪水的40%,所以母親已經取得3千1百餘萬元,遠超過母親起訴求償金額。

更一審審理後,審酌雙方簽約要件,認定契約有效。而高院計算,次子在母親的牙醫診所4年半左右,薪資1292萬餘元;之後跳槽到某牙醫診所,2年半的薪資更高達1367萬餘元。2011年左右自行開業,5年多的時間內,已經領走健保局給付4016萬餘元,因此高院推估他自2004年10月起執業,至2016年底,12年收入純利高達4521萬元,其60%總計達2713萬,故母親主張有理,因此更一審改判次子要賠償2233萬餘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日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如果加上法院判准利息,羅婦總計獲賠286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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