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監服刑中拍片獲獎 名導張作驥獲准假釋

性侵女編劇被關2年多 張作驥牢房拍片「求假釋」初審過了!(圖/資料照 海鵬、記者張一中攝)

▲因性侵女編劇被判刑3年10個月定讞的張作驥,矯正署上周核准其假釋案,最快下周可假釋出獄。(圖/資料照 海鵬、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性侵案的名導張作驥被判刑3年10月確定,入監服刑,其在獄中拍攝短片《鹹水雞的滋味》獲獎,矯正署上周核准假釋案,最快下周可假釋出獄。不過,法務部長邱太三上月才因凌虐邱小妹死亡的生父假釋後,再犯性侵案,要求矯正署應「謹慎評估」辦理性侵、暴力案件收容人假釋案件。矯正署作法與邱太三指示有落差。

55歲的張作驥2013年5月被一名女編劇指控性侵,被判刑3年10個月定讞,前年4月進入北監服刑,張作驥服刑期間,拍攝38分鐘短片《鹹水雞的滋味》,獲19屆台北電影節「最佳短片」獎,創下矯正機關首例。各界推測,拍片獲獎,是矯正署同意張作驥假釋的原因之一。

張作驥前年4月入監,迄今已服刑2年多,因表現良好,達到《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縮短刑期規定而縮短刑期,因此到明年12月底就刑滿。張作驥日前向北監申請假釋,上月中旬獲北監初審通過。

但北檢上月19日起訴因12年前在超商前打死5歲女兒引發「邱小妹事件」的邱姓生父,2013年假釋出獄後,竟又對女友的11歲女兒伸狼爪,兩度性侵得逞,引發社會關注,法務部長邱太三相當重視。

邱太三在部務會報上指示矯正署,「日前媒體報導傷害邱小妹致死事件之邱姓假釋付保護管束人再犯性侵案件,引起社會關注,請矯正署於審查性侵與暴力案件收容人之假釋案件時,應更周延並謹慎評估辦理」。

據了解,矯正署上周召開假釋審查會,是在徵尋醫療小組意見,經過審慎審核後,認為張作驥出獄後再犯可能性降低,同意讓他假釋。依規定,張作驥獲矯正署核准假釋後,矯正署要轉請檢察機關向法院聲請保護管束獲准,檢方會開出釋票給北監釋放,他必須在24小時內向北檢報到,由觀護人決定是否在保護管束期間內對張作驥上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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