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孫國晃焚殺博士生冒用身分 更三審首度逃死

我們想讓你知道…又是可教化......

▲孫國晃誘殺博士生,更三審逃過死刑。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因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確定、燒死博士生張志添企圖盜用其身分的孫國晃,4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2015年第三度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三審25日改判孫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孫男於2006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8年6個月定讞,但他並未到案。2010年11月間,他誘出被害人到林園,殺害對方後故布疑陣為自焚案,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內容為他因性侵害案被判刑,想不開而自殺。

後來孫以張姓博士生名義申請補發證照,但承辦員發現申請人提供的照片長相與舊照片不同,經向張家查證後報警處理;檢警調閱戶政及監理站監視器畫面,查出孫男涉嫌殺人,再冒用被害人的身分。

孫國晃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皆被判死刑,法官認為他犯罪的動機是為了逃避教化,案發後的態度「更係惡劣、冷血」,毫無悔意,顯見沒有「再予教化遷善之可能」,如果處以無期徒刑或以下刑度,不足以宣示社會公平正義,也無法反應他的惡性程度,認定他「求其生不可得,自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

不過,最高法院將全案第三度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出現逆轉,改判孫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孫多次向家屬表達歉意並願意賠償,認為他「並非全然無俊悔之意」,加上在獄中表現良好,顯示「有教化遷善之可能」,因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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