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上路隨機砍死人 宜蘭警之子判8年

▲宜蘭8名惡少因情不好,便到河濱公園隨機砍路人洩憤。資料照。(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吳姓少年去年5月間在宜蘭市河濱公園,遭一群惡少持刀亂砍身亡,兇嫌落網後供稱,因為心情不好便提議上街砍然洩憤,這群惡少中還有2人是警察之子。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涉案8人6個月至12年徒刑。

警方調查,19歲葉姓男子、21歲郭男相約均20歲的徐男、何男、謝男、陳男,以及17歲許姓、鄭姓少年,於去年5月9日凌晨相約飲酒。姓少年因心情不好,酒後竟提議上街砍人洩憤,一行人便分乘3輛車前往宜蘭河濱公園。

眾人見死者吳姓少年和2名友人坐在公園內聊天,許姓少年認為3人瞪他,下車大罵「看三小」,並持西瓜刀朝吳姓少年猛砍,並對他們一陣拳打腳踢後揚長而去。吳姓少年因傷及肺部,送醫後仍傷重不治。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逮捕涉案8人,其中葉男父親是宜蘭縣警局偵查隊長、徐男父親是蘇澳分局警員。

許姓、鄭姓少年因案發時尚未成年,2人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法官審理後依殺人和幫助殺人罪,分別判處12年和3年有期徒刑。而宜蘭地院法官認為,許姓少年持刀砍殺吳姓少年,跟隨在旁的葉男、徐男、何男等3人,對於持西瓜刀砍人之結果可預見,因此以共同犯論處,依傷害致死罪各判葉、何、徐各8年、7年8個月何7年6個月徒刑,另外犯傷害罪部分各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另外,同行的郭當時男雖然未跟著眾人下車,但法官認為他涉及傷害罪部分,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2項傷害罪,分別處9個月和7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至於共乘一部車,最後抵達現場的謝、陳2人,同樣涉及2項傷害罪,各判6個願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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