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撞到車才有肇事責任?「導致車禍」又開走恐吃官司

▲車禍責任不單只有碰撞才算。(圖/翻攝自影片,影片取自北市好行.交大隨行臉書,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先前曾有交通宣導影片,希望民眾別貪快、闖紅燈或是離大型車輛太近,不過許多人都以為沒有碰到車子,導致的車禍就沒有責任,其實並不然,因為根據法規,如果要閃避車輛、變換車道,導致其他人車禍,又不在現場,這些都有可能涉及肇事逃逸,因此騎車開車還是要特別注意。

畫面上可以看到,轎車違規停在路邊,要起步時沒有打方向燈,更沒有注意後方車輛,導致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車主就離開,以及監視器拍下,男子過馬路遭轎車撞上,車主卻沒有停下來,這些其實都可能涉及車禍的因果關係,如果駕駛又沒有在現場,還可能涉及肇逃。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組長林滉賢表示,「交通事故的認定並不是以碰撞為必要,如果有因果關係的話,車主就算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通常這種狀況包括了為閃避車輛、突然變換車道、起步沒有注意前後來車,導致其他人發生車禍,如果車主沒有留在現場,這些都算肇逃,因此即使沒有實際碰撞,警方還是會照因果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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