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正妹進廁所逼口交 ABC男辯稱:這是夜店文化

▲一名國外回來的ABC在夜店廁所內對女子猥褻,他竟稱:這是夜店文化。(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在國外求學的ABC,日前返台時到台北市一間夜店遊玩並搭訕一名女子,他見對方酒醉搖晃地走到女廁,竟尾隨對方入內還猥褻對方下體,意圖逼對方幫他口交但未遂,事後遭女方的哥哥痛扁。日前法院一審判他2年徒刑,他上訴高院後辯稱「這是美國夜店文化」,遭到法官痛斥。

法院判決指出,去年1月11日深夜,剛滿18歲的被害人和兄姊及友人到夜店飲酒作樂, 23歲的孫男正好與友人在另一包廂,見到被害人趁機搭訕,邀她一起喝酒。被害人期間又喝下多杯烈酒而產生醉意,隨後起身要去廁所。

孫男見對方步伐不穩,頓時心生歹念,竟尾隨被害人一起到女廁內,並將門反鎖後趁機親吻對方下體,之後又掏出自己的生殖器逼迫對方幫他口交。被害人一度驚醒並將孫男推開說「不要!」但隨即昏了過去。女方哥哥見妹妹離開20分鐘仍不見蹤影,舞池也找不到人,便請女客到女廁內幫忙敲門察看。

此時孫男不敢出聲,但被害人哥哥發現他們後,對孫男一陣痛毆,打到對方跪地求饒,但被害人胞兄仍對孫男提告性侵未遂。日前法院一審判他2年徒刑,孫男提起上訴,他辯稱自己絕無性侵意圖,堅稱是對方和她有互動,讓他誤以為對方也有意思,還說「依照美國的夜店文化,先愛撫再由女方口交」,直到女方說不要後他就停手。

法官痛斥孫男這全是狡辯之詞,但考量他已和被害人和解且具悔意,11日仍判他2年徒刑,但可緩刑4年,需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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