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屬私人空間,騎士拒酒測判免繳罰單。(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因逆向騎車,被警方追捕,警方追到住宅地下室停車場,並在她身上聞到酒味,要求酒測卻被女子拒絕。最後警方雖然開罰9萬元,但廖姓女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她認為這屬於私人空間,她沒必要配合酒測。法院最後因地下室因屬私人空間,認定警方不該追來,最後判女子勝訴,免繳9萬元罰金。
一般人如果拒絕警方臨檢酒測,會被開罰。不過去年10月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逆向騎車,遇到警方,她騎回住家地下室,警方聞到女子身上有酒味,要求酒測,廖姓女子當場拒絕,遭警察開出罰單。最後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9萬,並且吊銷駕照,但廖姓女子不服,因為她認為當時他在自家地下室是私人用地,沒有必要配合酒測,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最後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住家地下停車場」屬於自由居住空間,除了房間像是地下停車場、車庫、露臺、前後庭院,在居住範圍內,都享有生活空間自由,警方要行使職權進入住宅,除非是有迫切時刻進行救護時,否則得要有法院搜索票,才能搜索犯罪行為,因此判廖女免罰。對於判決結果,警方表示只能尊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