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性行為償生活費100元 狼父迫13歲雙胞胎女兒做性奴

▲新北市一對雙胞胎姊妹被繼父當作性奴性侵長達3年。(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0多歲男子從事超商店員工作,在家喜歡裸體、看A片,2010年3月起,他開始趁妻子出外工作時,對時年13歲的一對非親生雙胞胎女兒伸狼爪,直到小女兒2013年10月向學校老師吐露案情,讓這名狼父在日前被依361次強制性交、猥褻罪,由新北地院判處25年徒刑。

判決指出,被害雙胞胎之中的姊姊有重度多重障礙,須以電動輪椅代步,平日住在教養院,國定假日才回家;妹妹則有輕度智障,但住在家裡,於一般學校上學,2010年3月某天,她的繼父突然闖入房間,說要索回給她買CD的錢,否則就以一次性行為折抵100元,她不明所以的同意,從此淪為性奴,日後購買手機、電腦、相機時,一律讓繼父依價錢換算成性交次數,按次遭受性侵。

狼父見殘弱幼女不知反抗,後來更趁大女兒返家時,當著小女兒的面對她予以猥褻,小女兒哭求不要,他還回嗆「你是想要人家知道你被你爸幹?」「女生本來就應該被幹!」「女兒18歲以前身體都是父親的」,讓承受巨大心靈創傷的妹妹終於無法再隱瞞,向老師吐出繼父獸行,報案處理。

狼父即使到案仍然鬼話連篇,竟向法官辯稱「女兒穿太露,我以為是老婆」,被法官認為惡性重大、天理難容,認定他對小女兒強制性交354次、對大女兒強制猥褻7次,判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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