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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現行入場券「認票不認人」的硬性規定,未來如果不幸弄丟售票門票,只要演出時沒有其他人持同樣的票券進場,民眾就可以持相關購票證明入座,這項規定最快5月就可以公告上路。
台灣近年來售票演唱會風氣盛,但票劵遺失的爭議卻時有所聞,日前就有羅姓讀者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自己購買了張惠妹演唱會門票,卻不幸遺失,想向主辦單位要求補發,卻慘遭拒絕。「認票不認人」的規定讓不少人只能將自己的「委屈」吞進肚子裡。相關報導

▲日前有民眾遺失張惠妹演唱會門票,遭主辦單位拒絕補發。(圖/東森新聞提供)
根據文建會草擬完成的「藝文展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門票若是若是記名劃位,民眾只要憑身分證和購票證明,沒票也能入座;若是無記名劃位票券,只要開場前沒有其他人持原票入座,也能憑購票證明進場。
不過,目前草案並不保障類似搖滾區的無記名非對號座票券,畢竟,因為沒有劃位,民眾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座位到底有沒有遭到誤用,因此,不管有沒有其他人持遺失票進場,主辦單位都有權利讓原票主無法入場;另外,民眾若是將遺失的門票轉賣給善意、合法取得的第三人,第三者的消費權益同樣受保障,原失主也只能事後再依法律途徑,控告撿到票卻轉賣的人。
法律人性化是實現法制的前提,僅管「認票不認人」的僵化規定將修改,消保官仍希望民眾在購票的同時,還是得好好保管自己的票券,以免造成交易方的權益損失。
我們想讓你知道…法律還是得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