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旁聽高虹安案分享見解 引雲林縣議員助理費案最高法院判決供思考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犯貪污案,22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將進行實體辯論。(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助理費案22日辯論終結,律師蘇奕全在全程旁聽後發表見解,同時也以許多辯護律師有提到的雲林縣議員黃凱助理費最高法院判決為例指出,他自己也上網查閱判決書,當時判決的內容為該案議員之總務處總管將其應得之薪水捐出供聘任其他助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尚難認有施詐術或不法所有之意圖。

蘇奕全強調,高案剩下的程序應該就是聚焦在各證據如何證明雙方陳述內容的真實,以及法律判決適用性而已,期許本案的結果和審理程序至今為止的公開透明,更能禁得起各方檢驗。

蘇奕全24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這次庭期進入了比較例行公事與照版宣科的節奏,調查證據的程序進入尾聲,這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審的標準流程,其中,審判長有表明有關助理工時過長工作量過大的狀況應該要予以改善,以及對於過往立法院助理回捐薪資的舊有習慣文化的看法,期待日後能夠遵行現行法制的觀點,應是有感過去的狀態雖然無法改變,但未來不無可以有改善進步的空間,「過去既有的習慣文化,自然應該是審理上應該加以考量的因素」。

蘇奕全進一步指出,高案相對其他審理案件,確實是非常密集開庭,助理們昨天發言時也很明顯充滿無奈、委屈、甚至憤怒,很明白講根本是禍從天降、無妄之災,每一位被告包含高虹安都沒有前科,可能甚至都是第一次上法院,在完全對程序未知加上各式言論推波助瀾下,雖情輕法重,幾位助理選擇認罪求緩刑也是相對輕鬆的選擇。但是,法院審理過程中,助理們也透過辯護律師表達,認為他們有加班勞務基於勞基法本就可請領加班費,此處應該也沒有違反法律甚明,辯護律師們現場舉出很多過往判決來佐證,助理有付出等價實質勞務即有權請領合法所得,本當可自由處份捐出。

另外,蘇奕全也以許多辯護律師有提到的雲林縣議員黃凱助理費最高法院判決為例指出,自己也上網查閱判決書:「黃鳳勞心勞力,擔任服務處大總管,因體恤黃凱服務處之開銷, 將其應得之薪水捐出,係基於親屬身分關係之恩惠,不能因此要求加惠於國庫,若無黃鳳綜理服務處之大小事務,黃凱仍須另外聘人擔當此一職務而付出薪資。黃鳳將其應得之薪水捐出供作黃凱聘任其他助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尚難認有施詐術或不法所有之意圖。」這樣的意旨確實代表有無實際付出勞務才是能否領取合法所得的重點,縱使助理領到應得薪水後捐出給服務處,也不構成貪污不法。

蘇奕全認為,高案審理進行至今,針對不法所有意圖與款項用途是否為立法委員問政有關實質關聯而為公用的爭點已經逐漸明朗化,剩下的程序應該就是聚焦在各證據如何證明雙方陳述內容的真實,以及法律判決適用性而已,期許本案的結果和審理程序至今為止的公開透明,更能禁得起各方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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