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葉國吏/台北報導
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逾10億元公款,新北地檢署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王男等3嫌,在今天凌晨5時許王貴鋒被裁定15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出境;周哲男8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賴麗姿3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1500萬交保。(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警調專案小組獲報,指王貴鋒擔任台中銀100%持股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時,將本身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從2014年起以台中銀或保經公司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勞斯萊斯Rolls-Royce、賓利Bentley等跑車名車,供自己代步或接送親友,租期屆滿沒把車過戶給台中銀或保經公司,使銀行及保經公司受有共2億餘元損害。

▲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涉挪用逾10億元公款,租購豪車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專案小組蒐證後,認為王男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等重罪,使台中商銀與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損失共逾10億元。

檢方漏夜複訊後,認為王男、賴女與周男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3人。今晨5時許,法官裁定王貴許15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出境;周哲男8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賴麗姿3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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