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進出監獄染愛滋路倒成植物人 姊妹花求法官「免除扶養義務」

▲▼ 病人,病床,住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今年酒醉路倒,送醫搶救後淪為植物人,但2個女兒向法官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陳姓男子自幼混幫派,還染上毒癮,頻繁進出監獄,不料今年10月酒後不醒,淪為植物人。縣府社會局協助安置後,通知2名女兒照顧、負擔醫療費用,但2人強調未曾受父親扶養照顧,也不曾感受過父愛,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確實未對子女盡義務,近日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陳男現年61歲,年少時混幫派,17歲染上毒癮,未成年就犯下擄人勒贖被關,還因此未服兵役。之後,陳男頻繁進出監獄,仍結婚生下2女,但隨後置之不理,從未照料或養育女兒。同時,妻子也素行不良,長期在監執行,後續更是行蹤不明,音訊全無。

祖父母、叔叔及姑姑等人於心不忍,主動擔起照顧小姊妹的責任,不僅供應全部費用,每逢2人在校取得好成績,還會帶去吃肯德基作為獎勵。另外,姑姑交男友時,擔心姊妹倆無人照顧,還帶著2人一起去約會,甚至外人也常誤以為祖父是姊妹倆的父親。

姊妹在幾人庇護下順利長大,直到婚姻大事當天,父親、母親依然下落不明,還是由叔叔、嬸嬸擔任證婚人,圓滿人生大事。姊妹倆認為,她們昔日遭爸媽拋棄過,完全未與生父相處過,彼此關係陌生,卻突然被要求處理醫療與照顧事宜,顯失公平。

原來,陳男行為不端,長期無法戒除毒癮,8、9年前又感染愛滋病,今年10月因酒醉路倒失去生命跡象,不料送醫急救後變成植物人,被縣府社會局安置於嘉義某護理之家。如今姊妹倆已有家庭、孩子,突然收到縣府來文要求處理醫療及照顧事宜,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且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若受扶養者曾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身心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得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因扶養義務已由「絕對義務」改為「相對義務」,若情節重大,甚至可免除扶養義務,因此近日判准姊妹倆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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