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撿屍醉女「3小時硬上2次」 70萬換免關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陳男帶喝醉的小方回家,二度性侵挨告。(示意圖/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海巡少校看到女性友人小方(化名)PO動態在喝酒,就約對方續攤,一路喝到小方醉倒,陳男將小方帶回家後,在3小時內2度性侵,小方清醒後提告。刑事部分,一、二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民事部分,法官判陳男要賠7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審酌陳男以70萬元和解,從輕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2020年12月28日凌晨4時許看見小方在喝酒的動態,約了小方到高雄某個酒吧繼續喝,2人一路喝到清晨7時,陳男才將不勝酒力的小方帶回住處休息,並不顧小方反抗,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又在約3小時後二度性侵。

陳男辯稱,他和小方先前就有聊天互動,認為雙方有曖昧、是合意性交,事發後2人還一起洗了澡,牽手去買飲料,而且小方待在他家,也沒有想要離開的反應。

小方則說,她被性侵後在廁所洗澡,是陳男自己走進來,她也沒辦法趕走,而她待在陳男家沒有什麼特別反應,是因為她過去就有被性侵的經驗,覺得「事情已經發生還能怎麼辦,大吼大叫也沒有意義」。

法官查看監視器畫面,認定小方在回陳家途中,確實醉到需要被攙扶,而2人後續的對話紀錄中,小方也多次表示「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我一直在求你不要這樣」、「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陳男則回「我事後清醒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妳願意讓我改過的機會嗎」等語道歉。

法官因此認定陳男事後默認性侵行為,刑事部分,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民事部分,法官判陳男要賠7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審酌陳男以70萬元和解,從輕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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