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2男1女涉毒聲請提審!法官看秘錄器當庭釋放 警方說話了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台北法院認為警方在沒有其他可疑前題下,搜索查獲民眾持有毒品進而逮捕的過程不合法。(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宋姓男子因違反交通規則引起巡邏警察注意,警方依法查驗宋男與同車蔡男、馮女後,赫然發現有毒品包,當場將3人都以毒品現行犯身分逮捕帶回警局,但2男1女抵死不從,聲請提審,台北地院法官調閱警方密錄器,剛好都沒有錄到宋男同意搜索的畫面,因此裁定認為逮捕不符法定程序,2日傍晚裁定當庭釋放3人。

據了解,宋姓男子是在2日凌晨開車行經台北市林森北路時,因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當時值勤經過的警員以交通違規為由,要求宋男下車,同時查驗車上的蔡男、馮女身分,發現3人都有毒品前科,因此基於合理懷疑,要求宋男查看背包,結果在保溫瓶下方暗格發現疑似毒品包,立刻以現行犯身分逮捕3人並搜索車內其他地方。

▲▼宋男等3人因交通違規遭警攔查,被發現藏有毒品而以現行犯身分逮捕。(圖/讀者提供)

▲宋男等3人因交通違規遭警攔查被發現疑似藏有毒品。(圖/讀者提供)

馮女遭逮後喊冤,她不知到那包東西是什麼東西,是朋友下車時丟給她,她隨手塞進包包內,其他2男也否認持有毒品,宋男更質疑警方只是因為交通違規盤查他,在沒有其他犯罪可疑前題下,就未經他同意違法搜索背包,3人都要求聲請提審。

台北地院開庭詢問值勤警員,以及遭逮民眾,雙方對搜捕過程各執一詞,只能請警方提供盤查時的密錄器當作證據,沒想到現場的3支密錄器,竟然有2支壞掉了,只有1支錄下3段畫面,裡面又都沒有錄到宋男同意接受搜索的畫面,法官因此認定,警方查獲到疑似毒品包,進而逮捕的程序,不合法律程序,當庭裁定將這2男1女釋放。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指出,中山二派出所員警於112年2月2日4時許,在中山區林森北路376號前,見一輛白色租小客車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遂上前盤查,車上3人配合下車受檢,經檢視其所攜帶的背包及車內物品發現背包內有一藍色保溫瓶,由其自行打開瓶蓋供警方檢視之際,警方當即目視可及其內有白色結晶體和白色粉末,另車上乘客亦當場交付身上之毒品,詢問為何物,皆坦承皆為毒品,警方當場將3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並帶返所偵辦,返所後在3人身上共起獲毒品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電子磅秤、夾鏈袋及注射針筒12支等證物,以毒品檢驗試劑初步檢驗呈陽性反應。

3人於偵詢過程中提出提審要求,台北地方法院於同日14時30分開庭,經查在場執勤員警均有開啟密錄器,惟僅1員佩戴之密錄器攝得有效錄影,復經法官檢視其內容,未錄得宋男同意受搜索之影像,法官認為3人遭逮捕、拘禁不符法定程序為有理由,裁定當庭釋放。

中山分局表示,尊重法官之判決,惟針對違法毒品部分仍持續加強偵辦,防制毒品危害,向為警方重點工作,本分局仍將在符合執法比例原則下,持續查緝毒品等不法行為,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安寧,亦請民眾踴躍檢舉毒品等不法案件,共同維護轄內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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