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逼11歲鄰女「抓鳥」猥褻 一審重判...馬上找被害人250萬和解

▲▼女童,女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吳男2度闖入鄰居家猥褻11歲女童,遭法院判刑後,為避免坐牢急忙以250萬與女童媽媽和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趁鄰居不在時,2度潛入屋內對11歲女童摸胸、猥褻下體,第2次時女童逃到附近雜貨店揭發噁行,吳男一審被依對2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一審判決後,吳急著上訴並向女童與其媽媽達成調解,約定分次賠償25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後也因受害母女答應給予緩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予緩刑5年。

台中市吳姓男子2021年7月23日傍晚,偷溜進鄰居家中,見11歲女童獨自在客廳,竟一手壓制住女童肩膀,一手亂摸胸部、將手指伸進她下體,並逼迫女童用手抓他生殖器。

2天後的下午,吳男又見鄰居大人都不在,闖入女童房間拍了她屁股、再伸手進女童衣物內猥褻得逞,女童不堪騷擾脫逃到附近雜貨店求救,並等到媽媽回來後告知詳情,氣得帶到醫院驗傷並報案。

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只說沒有將手指進入女童下體,但女童指證歷歷,強調她很不舒服、有點生氣,還說她有感覺到「濕濕痛痛的」、「他將手指進去我尿尿的地方」,台中地院今年4月一審結果出爐,依兩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

地檢署檢察官不服量刑提出上訴,吳男也在得知判決後,提出上訴尋求減刑,積極向女童與其媽媽達成調解,以賠償250萬元換取同意緩刑,吳男先賠償160萬後,尾款以分期付款償還,台中地院認為吳男已表示悔意、犯案過程也無脅迫、造成其它傷害,持續時間短暫,因此改判2罪應執行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接受地檢署舉辦之法治教育5場,及向指定政府機構、公益機構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並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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