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年私刑的女法官又出事!與被告談條件「交保」遭送監察院

▲▼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監察院,後方為她的丈夫曾建元 。(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日前被爆出審理少年案件時,命少年自掌嘴,還恐嚇要送他「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理後,發現她審理某件羈押案時,竟以「交保」換取被告同意「不夜間訊問」,導致增加候訊時間,決議移請監察院議處。

現年50歲的周靜妮,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2002年分發時原任檢察官,2009年轉任法官,2012年鬧出在苗栗地院法官宿舍燒炭的事件。她2019年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下跪、磕頭、自打耳光約23下,體驗被打的滋味,事發後挨批有如對少年動私刑,最後更被送法官評鑑,法評會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而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8日審理她的相關案件時,發現周靜妮2015年某日值夜班時,收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當時被告要求即時開庭訊問,但周靜妮因不在法院,不願回到法院開庭;她竟打電話給值班法警,要求跟被告溝通,她允諾被告可以「交保」,但前提是要同意「不夜間訊問」。人審會認為這增加被告滯留於法院候訊期間,涉有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故移送監察院審查。

此外,人審會也查出,周靜妮2017年間辦理某件民事拆屋還地案件時,不但未赴現場勘驗,還逕以原告單方所提出的附圖判決原告勝訴。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司法事務官手中僅有原告的附圖,欠缺地政事務所的實體測量圖(複丈成果圖),無法確認確實的位置,最後不能執行。事務官只好裁示原告,再打一次官司。人審會認為周靜妮未謹慎、勤勉執行職務,以致增加當事人不合理之負擔,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的違失,但無懲戒必要,因此要求苗栗地院院長對她發書面命令,促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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