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未獲得女友同意就拍攝性愛影片,遭女友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東報導
男子阿宏(化名)與女友小君(化名)是遠距離戀愛,而阿宏經常在2人見面時拍攝性愛影片紀念,而小君也都同意,但其中一次卻在未告知小君的狀況下偷拍,事後還傳給小君看。起初小君還回說影片太短,「多10秒也好」,但事後卻告阿宏偷拍。法院審理時,阿宏坦承此次並未獲得同意,而法官最終依妨害秘密罪嫌判阿宏5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家住台東的阿宏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台北的小君,2人進而交往,而遠距離的兩人愛得相當火熱,見面便經常發生性行為,而阿宏也常在小君的同意下拍攝兩人的性愛影片留念。
然而,2020年2月的情人節當天,兩人相約見面,並回到民宿內嘿咻,但當時小君喝得爛醉毫無意識,阿宏卻又在嘿咻過程中拿起手機拍攝她背部到臀部全裸的性愛畫面,事後還將影片傳給小君觀賞,2人當時也在訊息中打情罵俏,但沒想到小君事後卻翻臉提告。
小君表示,拍攝影片時她完全不知情,也不省人事,就連有發生性行為都不知道,她還問阿宏有沒有生氣,而幾天後她因細故而跟阿宏表示暫時不要聯絡,和好後阿宏才將影片傳給她看,當下她雖然沒有反應,但越看越覺得心裡不舒服,才決定提告。
不過阿宏卻拿出2人的證明,他當時傳影片給小君時,還開玩笑說,「妳不要一直重複看喔、不是才10秒」,而小君還回他,「太晚拿手機錄了,多10秒也好啊;哈哈哈」,而阿宏又說,「因為很舒服臨時才想錄ㄉ」,小君則回,「你這個大色魔」。
阿宏辯稱,影片拍攝當下小均知情,且拍攝完後兩人還一起在民宿內觀賞,倘若小君覺得不舒服,覺得她是偷拍,為何未提出質疑,反而抱怨太晚拍攝,顯示兩邊拍攝完全是有經過同意的。
法院審理時,小君強調,事發當天她真的喝醉,雖然事後有說出那些話,但不代表她遭拍攝當下是同意的。法官事後採信小君的說法,認為阿宏拍攝的當下,小君並未概括同意拍攝所有性愛影片,最終認定阿宏犯行,將他判刑5個月並沒收手機,案經上訴,但仍遭到二審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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