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後事兄妹為奠儀翻臉!法官逐一調查白包 發現哥哥多拿了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林姓男子過世,子女辦理喪事後,為了22萬多元的奠儀分配問題爭吵不定,最後告上法院;屏東地院審理,傳訊母親出庭,根據奠儀簿的記載,逐一計算釐釐清白包來源,重新分配,依此判哥哥應歸還4萬元奠儀給2個妹妹。

判決書說,林姓男子,育有3女1男,於2012年過世,兒女們繼承遺產鬧開了,其中2個妹妹於2020年向法院起訴還不得當利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哥哥往還私吞奠儀及盜領父親存款。

其中兩位妹妹主張,父親過世喪禮白包共收取22萬9600元,不全是父親親友包的,其中不少是出自她們的親友,以後她們都得回禮,扣除各自親友的白包後,剩餘金額應合理分配給母親及4名子女,哥哥卻把所有奠儀據為己有,應歸還屬於她們的禮金。

法官審理,傳訊林女3人及母親出庭,其哥哥主張,收到這些奠儀後,日後他還要回包,支付的金額會比收來的多,加上治喪期間一些開銷,也以該這些款項支應,喪禮結束後又叫外燴,剩餘金額已經不多,留給母親當零用金。

法官認為,按奠儀的法律性質,雖未經實定法規範或相關實務見解說明,然依民間習慣,可認係給付者基於與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間之人際關連,所為具禮儀性質之金錢給付,收受者於給付者日後另有婚喪喜慶之時,則常以不低於原收受金額之紅包或奠儀回禮;至喪家收受奠儀後之處理方式,一般均係繼承人先各自將其親友所交付之奠儀取回,所餘部份則視為公有,由繼承人依應繼分分攤或合意處理。

又按既認喪家所受奠儀為受贈之財物,則應認其即為亡者遺產之一部,並依民間習俗其應優先作為處理亡者殯葬事宜之用,餘者則歸屬全體繼承人所有,始符民間習慣常情。

法官因此逐一計算奠儀簿中登記的數十筆白包,釐清來源,扣掉哥哥已經回禮的金額,及喪禮必要支出後,認為應歸還2個妹妹各2萬5500元及1萬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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