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激戰13歲少女!爸「1關鍵」秒抓包 又見全裸躺床照氣炸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阿宏跟13歲的小花發生性行為,被依法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花」(化名),還與對方在摩鐵中發生性行為,而整起事件直到小花的父親察覺異狀後才曝光。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宏有期徒刑3年8月。

判決指出,阿宏在認識小花後,前後兩次分別在住處、汽車旅館內,與小花發生各種性行為,而整起案件之所以會曝光,是因為平常的小花都會睡到很晚,但事發當天,小花的爸爸卻發現小花一早就出門了,而當晚爸爸詢問其詳情時,小花卻言詞閃躲、無法完整回答出來,經爸爸追問後才得知,原來小花是去找阿宏。

小花的爸爸一氣之下,約阿宏到派出所見面,但因為當時阿宏、小花對於事件詳情都不願意回答,而剛好爸爸又看到阿宏的手機裡有小花與其的合照,經警方在旁作證之下,赫然驚見阿宏的手機內竟然有小花裸體與阿宏躺在床上的畫面。對此,阿宏辯稱,自己不知道小花未滿14歲,但小花證稱,自己有告訴阿宏,自己尚未滿14歲,且一開始就有互問對方年紀,阿宏也有來接自己下課過。

阿宏還辯稱,當時是因為跟小花吵架,對方堅持要在凌晨三點到他家裡找他,他一直勸阻不成,所以才會提出由他去找對方,而之後就由小花帶路帶他前往摩鐵。此外,阿宏也辯稱,是因為小花不斷挑逗,兩人才會發生性行為,甚至還聲稱,小花同意與其發生性行為,也沒有打算對自己提告,懷疑是小花的父親藉機取財陷害教唆。

對此,法官認為,阿宏明知小花身心未臻成熟,性知識及智慮淺薄,欠缺完全支性自主判斷力,未能為成熟、健全、正確之性意思決定,因此阿宏雖沒有違背對方意願,但其行徑仍屬犯罪,因此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共二罪,各處以他有期徒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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