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路上隨機找人幫忙」!躲車內狂搓噁喊:看一下就給妳3千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服役期間上網認識男大生,相約見面出遊,林卻在車上露鳥還強拉男大生撫摸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義被依法判4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義」(化名)日前在新北某處,看到女子「小桃」(化名)獨自行走在路上,竟然就尾隨對方,並朝著對方撥弄生殖器,而誇張的是,阿義逃跑之後又於同日下午朝另名女孩「小花」(化名)做出猥褻動作,甚至還要求對方看一下,自己會給予3千元等語。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拘役60日。

判決指出,阿義基於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之犯意,日前先是在永和區某處,看到小桃獨自行走經過該處,竟認為有機可乘,將車窗陽搖下後,駕車尾隨在小桃後方並朝對方搭訕,接著還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馬路邊,坐在駕駛座上持續以手上下撥弄自身生殖器,並朝對方喊話,「一次3千,可以幫我嗎?」。

小桃見狀後,趕緊打電話給男友求救,男友得知後也立即尋求在附近開店的朋友幫忙,而阿義見狀則立即駕車逃逸,未料阿義並未因此悔改,竟然又於同日下午朝另名女孩小花伸出狼爪,阿義先是假借問路的名義,朝小花搭話,同時也握住自身生殖器不斷上下套弄,並告知小花「看一下,給妳3千」等語。

對此,法官認為,阿義的行徑不思自重,也不尊重他人,公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合進行猥褻行為,敗壞社會風氣,殊非可取,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拘役30日;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6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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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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