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高材生遭健身教練男友分屍案 死者家屬求償再敗訴

黃亦敏、朱峻穎。(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台大高材生遭分屍案,當事人父母求償敗訴。(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台大高材生黃姓女子,2018年5月間遭健身教練朱姓男友情殺分屍,案發後朱男畏罪上吊自殺。死者家屬不滿,認為朱男的雙親在案發後曾協助朱男清理命案現場,疑似共犯兇殺案,因此起訴求償1050萬元。一審敗訴後黃女家屬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6日再度判決黃女家屬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5月底,當時28歲的朱男和27歲黃姓女友爭吵後,竟將對方分屍,再裝入數個不同的垃圾袋內棄屍,引起社會震驚。案發後警方鎖定朱男犯案,但朱男卻疑似因擔心案情曝光,早一步在衛福部台北醫院舊廳舍自縊輕生。

檢警過濾監視器畫面,發覺黃女自當月21日晚間即未出現,2人應是已經發生衝突,黃女遭到殺害。但22日晚間朱男的母親曾經到案發處,隔沒幾天,朱男的父親也到場,2人離去前手上都提著行李,而後案情爆發,朱男畏罪自殺。但因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朱男父母也知情,再加上朱男死亡,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但黃女父母不滿,認為朱男父母親多次出入案發現場,可能共謀犯下兇殺案,因此依照《民法》「共同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105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黃女父母請求,2人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26日宣判,仍舊駁回黃女父母的請求。高院指出,朱男母親雖曾停留案發現場7分鐘,但無法舉證朱母是否知情且犯案;另外監視器畫面也無法明確看出朱母與朱男攜帶之行李箱、紙箱、塑膠袋、後背包內裝有何物。而高院也根據朱母與朱男間之LINE對話,皆無任何共同殺人內容,且朱男自殺所留遺書,亦表明不敢向父母說明發生何事。高院因此認定朱男父母不知情,並未共謀犯案,因此駁回死者父母的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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