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傳訊60歲阿伯「要懷你孩子」 正宮怒求償…她辯稱:肉麻一次賺500

▲▼少女,滑手機。(圖/翻攝pakutaso)

▲22歲張姓女子傳曖昧簡訊給6、70歲吳姓男子,因內容說到,「我願意懷你的孩子」,遭吳妻告上法院。(圖/翻攝pakutaso)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22歲張姓女子因租屋認識60多歲的吳姓男房東,張女因不知吳男已婚,多次傳曖昧簡訊給吳男,內容甚至說道「我立志今年要懷上你的孩子」,怎料遭吳妻撞見!吳妻認為張女已侵害她配偶權,憤怒提告求償20萬元。板橋簡易庭審理時因吳妻除簡訊外,無法提供其他證據,審結判她敗訴,張女免賠。仍可上訴。

張女2017年5月間想在桃園火車站附近租屋,因緣際會下時認識6、70歲的吳姓男子,當時吳男稱手上有房屋整理後可租,2人隨即順手留下彼此的聯絡方式。張女稱,因當時收入不佳,吳男便與她談條件,「傳一封曖昧簡訊可獲500元報酬」,她當時因貪圖小利,答應要求,但法庭上張女強調,2人因年齡差距非常大,不可能產生情愫,否認自己侵害吳妻配偶權。

法官勘驗吳妻提供的曖昧簡訊,可見張女曾傳送,「我立志今年一定要懷你吳OO的孩子」、「我愛你,我對你不離不棄」、「你真的是我的貴人兼老公大人」、「讓身體變好補好身體這樣才能趕快受孕」、「我願意懷你的孩子」等曖昧簡訊給吳男。

板橋簡易庭審理時認為,吳妻雖主張張女知情吳男已婚,但從簡訊中卻無法確定此事,可見張女不知情吳男是有婦之夫,另外,雖簡訊內容相當曖昧,但單憑此對話,仍未能證實張女與吳男實際上有任何親密、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行為及舉止,審結判吳妻敗訴,張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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