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張昌財太萊案收賄18萬 判刑6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前立委張昌財收賄18萬,最高法院判刑6年半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立委張昌財,收取上櫃公司太萊晶體科技顧問費18萬元,多次向證期局施壓,要求證期局、OTC(櫃檯買賣中心)、調查局等單位1個月內將太萊公司相關案件結案,被檢方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最高法院24日採取台中高分院更四審見解,將張昌財判刑6年6月定讞。

本案因上櫃太萊晶體科技公司於2005年間爆發炒股案件,當時太萊公司董事長何政鋒、顧問張大方等人,為籌措資金炒作股票,2004年8月間起,由張大方牽線與日本三菱化工子公司的aproad公司簽訂6500萬元技術轉移權利金,藉此掏空太萊公司。另外為了哄抬股價,何政鋒等人也找了股市名嘴、炒手、多位金主,共同炒作太萊公司股票,

而張大方除了是太萊公司顧問以外,也是時任立委張昌財的國會助理。何政鋒等人得知檢調單位介入調查太萊炒股案時,打算動用關係,擺平案件。因此由張大方出面安排飯局,於2005年4月12日晚間在喜來登飯店會面,何政鋒與張昌財謀議,由張昌財出面擺平太萊公司案,並談妥由何政鋒支付前金30萬元,其餘開支票每月10萬元,以顧問費名義支付給張昌財。

張昌財隨後透過范長安及張大方,多次向證期局施壓,要求證期局、OTC、調查局等單位,在1個月之內要將太萊公司炒股案結案。檢調單位一併偵辦,台中地檢署於2006年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對張昌財求刑6年、何政鋒求刑6年、張大方求刑10年。張大方於起訴後棄保潛逃,遭到通緝。

案經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多次審理,張昌財等人均遭認定有罪,並分別判刑。其中台中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張昌財收賄18萬元,依貪污罪判處張昌財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范長安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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