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莽男疑遭戴綠帽 竟家暴打瞎妻右眼判刑3年6月定讞

▲▼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pixabay)

▲屏東陳姓男子長期對妻子家暴,還打瞎妻子右眼,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陳姓男子(37歲)長期對妻子家暴,2015年初又懷疑妻子偷吃,在車上對妻子施暴,先掐妻子的脖子,而後抓起妻子手機丟擲,砸瞎妻子右眼。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一二審見解,依照「家暴致重傷罪」,將陳男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楊姓妻子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本案發生後,兩人已經離婚。陳男平日經常喝酒鬧事,也長期在酒後對妻子家暴,但妻子忍辱負重,撫養3名子女長大,鄰里間都看不下去。本案發生於2015年1月18日,妻子因不堪長期家暴,與陳男分居。一家人在案發晚間共進晚餐,妻子在車上接了一通男姓友人的電話,陳男不滿,將妻子電話取走,自行離開。

妻子為了取回手機,在晚餐結束後自行搭車前往陳男住處,陳男在車上要妻子說出實情,妻子拒絕回應,陳男隨即動手打妻子頭部、手腳,妻子打開副駕駛座的門逃下車。陳男也下車追上,並恐嚇妻子:「再跑就開車撞妳!」妻子不得已,返回車上坐在後座。

但陳男還不罷休,竟從前座轉身跨坐,雙手掐住妻子脖子;妻子掙脫,陳男抓起妻子的手機,用力朝妻子砸去,丟中妻子右眼。妻子眼球出血,送醫急救,右眼窩骨折、視神經創傷性,經過開刀治療後,右眼視力喪失。妻子不滿,提出告訴,陳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有重傷害故意,辯稱一時生氣將行動電話往車外丟,不慎打到妻子的右眼眶。但法院根據妻子的供詞與驗傷報告,認定陳男應可預見電話丟到妻子眼睛的重傷害結果,成立「家暴致重傷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更保台南分會技訓班助更生

更保花蓮分會陪伴毒品更生人家屬

買手指虎當戒指 當心牢獄之災!

法務部長蔡清祥關切苗栗東里家風

判刑定讞 可循替代刑罰免入監

給說法/順手牽傘是竊盜或侵占

賴瑩真/散播性愛照、謠言,犯法嗎

更保董事長張斗輝訪苗栗提反毒

住屋漏水相關法律問題

湯文章/抽閱裁判書侵犯審判獨立嗎

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正式啟動

張文傑/罵人「三小」竟無罪?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給說法/不以財物下注就非賭博嗎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