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老翁5種噪音擾鄰 通緝犯持鐵鎚打爛頭判無期定讞

鐵鎚,槌子,工具,(圖/CFP)

▲王男不滿老翁製造噪音,持鐵鎚殺害老翁。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53歲男子王清正,不滿隔壁80歲陳姓老翁半夜製造多種噪音,影響睡眠,2017年3月深夜間,他到老翁住家理論,憤而持鐵鎚重擊老翁頭臉20多下,老翁頭臉幾乎被打爛,當場死亡。最高法院審理後,5日維持一二審見解,將王清正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一棟出租套房大樓8樓陳姓老翁,去年3月25日遭人發現陳屍住處,警方追查後,查出住在隔壁,有殺人未遂、毒品、傷害、重利、公共危險等多項前科的男子王清正,涉有重嫌,將他逮捕到案。王男到案後坦承,與女友搬來套房3個月,但老翁半夜時常播放佛經、擲筊、敲打牆壁,白天又唱卡拉OK,加上洗衣機洗衣服聲音,讓他無法好好休息睡覺。

而案發前兩天深夜10點半,老翁又發出噪音,王男前往理論,兩人爆發口角,王男返回住處,取出平日打臨工用的鐵槌,再次找上老翁,拿鐵鎚當頭朝老翁頭部猛擊20多下,老翁倒在血泊中後,王男再拿老翁房間內衣服塞在門口地板,防止血液流出門外,並將榔頭丟進附近的垃圾桶後逃逸。檢警逮捕王男後,將他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以殺人罪、累犯等規定,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情緒管理不當、主觀意識強、易怒,導致本案發生。若有完善之教化處遇與適當之治療,應能提高王男改善機會,故最高法院不認為王男已達完全泯滅良心、罪無可逭、惡性達求其生而不可得之程度。

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為,又王男若於完善之教化處遇及適當之治療下,仍得再度更生、重返社會,且若施以最長期監禁、教化,應足使其能深入反省,調整其性格。因而維持第一審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之判決,經核於法尚無違誤,量刑亦屬適度。而王男雖然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因飲酒導致意識不清而殺人,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高雄高分院調查完備,王男並無酒醉影響辨識能力而犯案,這部分最高法院沒有採信。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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