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收賄遭判8年定讞 女兒以「不符程序」拒收傳票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遭判刑定讞,他透過律師轉述,即使坐黑牢也要爭取還他清白。(圖/張麗善服務處提供)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遭判刑定讞,他透過律師羅裕欽(右一)轉述,即使坐黑牢也要爭取還他清白。(圖/張麗善服務處提供)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林內鄉焚化廠工程案涉嫌收賄,被最高法院判8年定讞。5日仍神隱未出席,透過律師轉述,為了捍衛個人清白,即使坐黑牢也會用盡各種方式爭取,讓司法還他清白;他的女兒則認為「執行書不符合行政程序」,因此拒絕簽收地檢署傳票。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林內鄉焚化爐工程貪污弊案,遭法院判刑8年三審定讞。判決結果出爐後,他的妹妹張麗善、女兒張嘉郡、兒子張鎔麒與律師羅裕欽5日開記者會,大喊司法不公、政治迫害,律師羅裕欽也針對此案說明疑點。

羅裕欽說,本案更二審後,法官僅依徐姓證人前後不一證述為唯一證據,認定廠商89年某日在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由該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與徐姓證人敲定行賄縣長張榮味。然查該公司總經理均未經傳喚亦未起訴,副總經理否認上情,行賄罪無罪確定。本案沒有廠行賄張榮味具體事證,如何能以徐姓詐欺黃牛證述,率爾認定張榮味與廠商有職務上行為期約收賄罪。

張麗善則表示,這十幾年來哥哥堅信自己的清白,也堅信司法會還公道,在歷經2次無罪判決,完全沒有具體事證,更沒有對價關係竟判8年重罪。雖然已經定讞,但她仍然會尋求司法救濟的程序,打擊不公不義。希望能夠還給哥哥最後的公道。

知情人士指出,張榮味原本打算出席記者會,礙於已答應出席既定行程,因此未出席,目前也沒有計畫再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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