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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施床戰人夫懷孕 「拿不到錢怒控性侵」反挨告通姦

▲▼▲▼檳榔西施、檳榔攤(圖/記者黃克翔攝)

▲檳榔西施示意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離婚的蘇姓檳榔西施和黃姓人夫發生性關係,結果懷孕後就要求對方每個月要給4萬8000元的生活費,但遭拒又連絡不上人,因此憤怒提告性侵,不過檢方發現他們2度上摩鐵,還曾用自己的名字登記,裁定黃男不起訴,反將她依妨害家庭之相姦罪起訴,最後被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據判決書,蘇女2015年8、9月和已婚的黃男上摩鐵床戰,不過1個月後就發現懷孕,黃男便稱「想了一個晚上,還是決定妳把他生下來,我來負責」,她則回「嗯,一個月48000」沒想到黃男卻人間蒸發,氣得她傳簡訊怒罵「專門做一些畜生事,以為女生好欺負嗎?」、「你再不出面處理試看看,你也是有家人」,並向前夫哭訴,說自己被大叔性侵懷孕,最後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時,黃男坦言有發生關係,但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絕非性侵,不過蘇女則控訴黃男自稱黑道,趁機酒醉性侵,事後更到檳榔攤騷擾她,再次到摩鐵後就逼她脫衣服洗澡,強迫第二次性關係。雖然雙方各說各話,不過2人第二次上摩鐵時,蘇女是登記自己的名字,10月初生日還收黃男的蛋糕,而且報警時間點是第二次性關係後一個月,有違一般性侵被害者會有的通常作為,因此裁定不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黃妻也對蘇女提告妨害家庭,一審時法官認為沒有通姦證據判決無罪,但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基因比對結果證實,黃男是胎兒的父親,蘇女也在發現自己懷孕後,傳簡訊「嗯,一個月48000」,可證明蘇女並非被黃男性侵害而懷孕,據此撤銷原判,依妨害家庭之相姦罪判處蘇女徒刑3月,但念在一時欠缺思慮,無再犯可能,宣告緩刑2年,蘇女可上訴,檢方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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