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7年前強盜見女屋主和嬰兒午睡 竟拿刀逼她口交判刑13年

性侵、迷姦、強拉女生(圖/記者黃克翔攝)

▲男子搶劫還逼被害女子口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58歲的黃姓男子2000年時,闖進一間民宅偷東西,當時見到女屋主和未滿1歲嬰兒在午睡,竟然拿刀威脅後,還強逼對方口交直到射精,事後被害人3度想自殺獲救,檢警透過DNA比對,終於逮到人,雲林地方法院30日依照強盜強制性交罪,加重判刑13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17年前開車經過一間民宅,闖進屋內要偷東西,當時見到女屋主和嬰兒在午睡,竟拿水果刀威脅對方,如果不配合就要殺死嬰兒,對方交出財物和金飾後,他竟然逼迫口交,甚至到射精才停止,之後翻牆逃逸,被害人趕緊報警,檢警只有靠一張有精液的衛生紙找線索。

但是被害女屋主卻因此事罹患重度憂鬱症,曾3次自殺獲救,而黃姓男子17年後又因為犯案,採集到口腔黏膜DNA鑑定,檢警比對後終於確定他就是當年的強盜犯,全案被起訴。

雲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姓男子以水果刀威脅被害人,讓被害人承受極大恐懼下遭強盜和強制性交,惡性重大,因此加重判刑13年,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則符合減刑要件,判刑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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