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生4女遭夫辱:娶別人生子 她忍家暴30年終於離婚了

▲連生4女兒遭家暴,她忍到小孩都長大了離婚獲准。(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婦人結婚後,與丈夫連續4胎都生女兒,由於沒能生出兒子,她便遭到戴姓丈夫毆打、拒付生活費,還被嗆「我的錢是要另娶女人來生兒子的」、「肚子不爭氣,沒用的女人」,結婚30年後,她終於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獲准,脫離成日心寒受辱的生活。

據判決書,陳婦控訴,她與戴男在民國75年結婚,至今已30年,但因為2人始終沒有生出兒子,在最小的女兒出生後,就經常被埋怨,先生還說要把賺來的錢拿去娶別的女人生兒子,才不要拿來養女兒,並把離婚掛在嘴邊,要她自己養;有次女兒向爸爸要1000元繳費時,就被以「這是我的血汗錢,不能給妳」拒絕,婚後生活不寬裕,女兒一個個出生後便月趨困苦,但她始終盡力賺錢養女兒,戴男賺的卻都自己花,完全不管家人。

陳婦提到,先生從15年前就開始越來越誇張,不僅常待舞廳徹夜未歸,沉溺女色,還曾把她和女兒鎖在門外,要求對方不要再去舞廳、要顧家,戴男竟在好幾天晚上故意唱出殯歌曲,還把女舞伴帶回家、嗆「我寧願割自己的LP來玩,也不要跟妳同房」。

陳婦不堪長年受辱,戴男又不負任何責任,便在6年前帶4個女兒逃離,然而先生從來沒有關心,找上門的只有因為戴男欠錢不還而來凶惡的討債公司,為了離開丈夫的陰影、也忍到女兒都已長大,她便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時,戴男重頭到尾都沒有出現,而女兒在出庭時也證明爸爸常諷刺媽媽生不出兒子,常罵髒話、怒瞪母女、無故動手毆打、姊姊也曾被爸爸踩住胸口,上前阻止也一併被打,父親身邊會有濃妝豔抹的女子,幾乎每晚都不回家,家裡開銷都靠媽媽賺錢,分居後幾乎沒再看過爸爸等等誇張事跡,法官也認為婚姻已有重大嫌隙,亦不見戴男挽回,判准陳婦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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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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