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界定農家? 楊重信:飼養3頭豬或羊即可

▲楊重信指出,只要符合0.05公頃以上農地等條件,就可以被政府界定為農家。(圖/記者徐文彬攝)

公民突擊隊/綜合報導

全台灣的農地炒作歪風已久,前陣子宜蘭縣政府更暫停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照、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2個月,以維護「真農民」的權益。不過,都市計畫學者楊重信日前公布政府界定農家,其中只要符合經營0.05公頃以上的耕作地面積,或飼養一頭牛或鹿等條件即可,讓他直呼「最大的農地破壞者,就是政府。」

楊重信表示,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將農牧戶定義為,一般家庭有農牧業資源或有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之飼養等生產事業,或以農業生產設備、場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業活動事業,且還要符合經營0.05公頃以上的可耕作地面積;飼養一頭以上牛或鹿等大型動物;飼養3頭以上豬、羊等中型動物;養100隻以上雞鴨鵝等小型動物;全年自營農畜產品的生產價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上。

楊重信指出,「第一次看到這個農家定義,覺得很好笑!」只要經營0.05公頃農地、養一頭牛或鹿、養3頭中型動物、養100隻以上雞鴨鵝就可以成為農家,「幸虧沒有把狗也列入,否則農家戶數會更多」;另外,關於自營農畜產品之生產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部分,楊認為,假如農家要靠此自營農畜產值維生,保證農家遲早會消失,「農家的定義如此寬鬆,所以2010年底,台灣農家戶數高達77.7萬戶。」

楊重信認為,務農者的收入來源當然是要來自務農收入,農民的資格應以從事農業收入占總收入之比例,來認定會比較合理;他還建議,符合農民資格的條件應該再加一項,連續2年農業收入占總收入之比例超過80%以上者,「台灣最大的農地破壞者,其實不是那些在農地上蓋假農舍的假農民,也不是那些在農地上違規蓋工廠、房屋、民宿的人!而是政府!」

 

你(妳)知道政府如何界定農家嗎?你(妳)知道後,請不要偷笑!行政院主計處於2010年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時,將農牧戶(農家)定義為:一般家庭有農牧業資源或有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之飼養等生產事業,或以農業生產設備、場所等提...

Posted by 楊重信 on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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