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州反擊!告「大牙」求償1000萬 律師:這件事可能搞錯了!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黑人」陳建州被昔日黑澀會美眉「大牙」周宜霈點名涉嫌性騷擾,陳第一時間公開反擊周的指控不實,今(28日)更發表聲明,表示已告對方求償1000萬元,並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3天,律師李永裕分析「黑人」不提刑事加重誹謗告訴,可能是顧慮周宜霈若不起訴或無罪、自己可能反而變成被認證的性騷犯,但憲法法庭已宣示不得判決被告向原告公開道歉,黑人提告的訴求需要修改。

▲黑人發聲明要求大牙道歉。(圖/翻攝自黑人、大牙臉書)

▲「黑人」陳建州(左)告「大牙」周宜霈(右)求償1000萬元。(圖/翻攝自黑人、大牙臉書)

李永裕說,憲法法庭去年(2022年)2月25日的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已宣示《民法》「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包含強迫被告向被害人公開道歉的方式,因此法院不得再判決被告向被害人公開道歉,但可判決被告公開刊登被害人勝訴判決,這樣的做法則不會侵害當事人「不表意」的自由。

李永裕說,「黑人」既然已委任律師提告,理應注意實務判決的改變,即使是要求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應該也行不通,「黑人」未來在法庭上應該會被要求修改提告訴求。

至於「黑人」沒對「大牙」提起刑事加重誹謗告訴的原因,李永裕分析,告誹謗的風險在於若無法證明被告具有「真實惡意」,或被告能舉證有相當事實、已善盡查證義務等,被告取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的機率很高,一旦「黑人」告「大牙」涉嫌誹謗沒告成,很可能遭反噬,變成被認證的性騷犯,甚至還可能有誣告刑責。

李永裕舉例,《壹週刊》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林益世告《壹週刊》編採人員涉嫌誹謗,結果林告媒體告不成反被檢方起訴誣告罪嫌,最後被判刑5月定讞。

李永裕說,民事訴訟的認定比刑事訴訟相對寬鬆,只要能證明被告因過失而造成自己受損害,就有機會獲得賠償,被告則須舉證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責任,重點是無論判賠金額多寡,勝訴就能代表自己清白,這可能是「黑人」選擇民事求償的主要考量。

「大牙」昨(27日)在臉書po文爆料,2012年隨團隊到香港錄影,遭「黑人」糾纏進房對她「手來腳來」,還把她撲倒在床企圖侵犯,她急忙搬出對方老婆范瑋琪名號制止,對方卻說「沒辦法,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等語,「大牙」聲稱,當時脫困後,立刻把事情告訴2位證人。

「大牙」的指控頓時震翻演藝圈跟粉絲,「黑人」昨立刻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自己絕對支持Metoo風氣、鼓勵受害人勇於為自己權益發聲,呼籲男女性均應保護不平等之對待,但「大牙」po文內容全然不實,2012年到香港錄影都為團體行動,絕無「大牙」所稱私人獨處事實,他行事坦蕩,不容許惡意抹黑、栽贓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

「黑人」今再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今已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大牙」周宜霈求償1000萬元,並請求法院命周宜霈在臉書粉絲專頁《宜霈vs大牙》刊登道歉啟事3天。據悉,「黑人」與范瑋琪(本名范偉琪)各向周宜霈求償500萬元,至於裁判費將待法官裁定後補繳,北院今表示尚未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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