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還收到LINE工作 勞工局判資方要付加班費

▲員工下班還收到LINE工作,勞工局判資方要付加班費。(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現代人習慣用通訊軟體聯繫工作,也因此有員工在下班或假日時仍常接到主管交辦事項,不知不覺成為「隱性加班」。新北市一名勞工就常在非上班時間接到雇主訊息,最後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雇主須發給加班費,成為國內首例!

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前年遭資方以業務緊縮資遣,他主張經常在非上班時間配合公司加班,並蒐集工作時的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向資方請求加班費,但因雙方談不攏而交付仲裁。

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作出仲裁,認定該員工下班後或假日時仍接到主管的Line訊息,確實受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因此依通訊軟體對話頻率、次數、通話秒數等,算出其平日加班了358分鐘、假日加班了1007分鐘,最後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與員工薪水,換算出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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