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薪水不低於80%」王定宇一算:比22K還低 牛煦庭喊不可能

▲▼ 千鈔,鈔票,存款(圖/記者劉維榛攝)

▲薪資話題引發討論。(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擬提案修《勞基法》第15之1條,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稍早用黑底白字說明80%的概念,「等於雇主可以給21976,比22K還低」。消息曝光後,掀起網友討論。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擬提案修《勞基法》第15之1條,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30)日就指出,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此提案恐制定錨效應,讓新進勞工被迫領低薪。

▲▼             。(圖/翻攝自Facebook/王定宇)

▲王定宇說明「80%的概念」。(圖/翻攝自Facebook/王定宇)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發出一張黑底白字的圖片,內容寫道「80%的概念是最低月薪27470,等於雇主可以給21796(比22K還低)。買你三個月,然後不痛不癢的叫你走,換下一批免洗筷,然後現在法規根本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國民黨要將試用期法制化」。

王定宇也在文中表示,現在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新人」要領比較低的薪水,而且新人「工作有比較少嗎?」他認為牛煦庭的提案可能會產生定錨效應。

其他網友也在貼文底下留言,「22K要重現江湖」、「這就如之前國民黨所造成22Kㄧ樣,但搞到的是年輕人」、「比我當年被馬英九惡搞的22K還低」、「物(價)漲還22K」、「新任立委前三個月薪資也應打8折」、「真是夠牛」、「再扣掉勞健保,呵呵」。

稍早,牛煦庭則透過臉書發文表示,針對《勞基法》,他們提出七大修正方向,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

▲▼             。(圖/翻攝自Facebook/牛煦庭)

▲牛煦庭強調,不可能發生8成薪低於基本工資的狀況。(圖/翻攝自Facebook/牛煦庭)

針對試用期法制化,是為了避免雇主在試用期時「潛規則」虧待勞工,才想修法要求雇主若要使用試用期,必須有「書面規定」並「雙方同意」,且雇主應在試用期提供「職業訓練及考核」,要是勞工未通過考核,雇主仍要給資遣費;若是雇主沒有依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和考核,雇主也應該給付應聘全薪。

另外,牛煦庭提到很多人都擔心「八成薪低於基本工資」,但是「這不可能發生,因為法案中有明定『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所以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

不過對於定錨效應(又稱錨定效應),牛煦庭坦言,「這樣的質疑,不無道理」,法案本意是為了讓試用期「職訓考核機制」法制化,他不想讓法案失焦,也以開放心態面對質疑,因此「我們決定不再明文規定試用期薪資,實務上,回歸勞資雙方議定。而法案中本來也就有確保若雇主沒有在試用期提供職訓和考核,必須給付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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