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表決通過藍「凍漲電價」 綠指依法行政:不能用決議凌駕過去修法

▲▼立法院院會 電價凍漲案表決通過 國民黨慶賀。(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電價凍漲案表決通過。(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30日)表決國民黨所提電價凍漲公決案,最終以贊成59人、反對50人通過提案。實際上,此類提案院會多決議為「建請行政院研處」,如何執行由政院自行決定。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受訪時則表示,漲電價依的是電業法49條,有計算公式、審議委員會,這些都是立法院2015年所做決議、2017年電業法修正就入法,這是行政權的範疇,修過的法律要用決議反對,公部門還怎麼做事?台電就是依法行政。

國民黨團提案內容為,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台電公司調漲電價,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今表決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本案照案通過,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正常營運。

對此,吳思瑤表示,台電依法行政,漲電價依的是電業法49條,有計算公式、審議委員會,這些都是立法院2015年所做決議,今天立法院自己做了違法決議,要用決議凌駕過去修過的法,台電等等應該會發新聞稿,這是行政權的範疇,修過的法律要用決議反對,公部門還怎麼做事?台電就是依法行政。

吳思瑤指出,過去立法院進行決議,成立電價審議委員會,必須進行一套完整精算公式,任何電價調整都有一套公式,歷經專業審議委員會,這樣的要求是立法院決議,2017年電業法修正就入法,台電基於俄烏戰爭後國際燃料大漲,各國都在漲電價,台電也必須反應成本,讓台電經營能夠永續,這樣的作為符合立院做成決議,完全符合規則跟法制。

吳思瑤表示,藍白聯手提案希望電價不調漲,若要調漲要經過國會,這樣提案就是自打嘴巴,不要讓專業的能源政策成為政治攻防工具。將近30個民間團體跟環保團體站出來,肯定電價結構性改革,台電這次調漲電價,就是讓大戶承擔更應當負荷原則,而非一再以國家電價補貼,電價調整合理、正當也符合法治,藍白不要再搞政治了。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指出,現在台電是依法審議跟調整電價,早上在院會的決議,跟目前電業法規定相抵觸,也一直提醒在野黨,該決議跟法規相抵,效力非常有問題,也很難想像,台灣接下來大大小小事情,都要由立法院決議處理、甚至抵觸法律,那台灣還是法治社會嗎?

根據現行議事規則,臨時提案是立法委員對行政機關的建議,行政機關多半是以書面回復,且亦不會正面拒絕臨時提案委員的訴求。至於行政機關是否遵守,依照立委建議凍漲電價,端看建議內容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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