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今年通過修訂《反間諜法》。(示意圖/路透社)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今年通過修訂《反間諜法》後,引發外國人赴陸的安全疑慮,對此,大陸國安部23日回應,中國通過頻繁修法「泛化國家安全」是錯誤觀點,「因應形勢變化進行必要的修訂完善,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反間諜法律制度。」國安局怒批美國,披著「國家安全」的外衣,對正常經貿往來、學術交流、科研活動等進行遏制打壓,炮制所謂「中國間諜案」。
對於外界認為大陸反間諜法泛化國安,陸國安部23日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提出四點反駁,第一2014年《反間諜法》由1993年《國家安全法》更名而來,這次修訂實質是30年來的首次修改完善,主要內容未作調整。
文章提到,過去30年,國際國內安全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原《反間諜法》面臨著間諜行為界定不清晰、防範制度不健全、執法措施不完善、法律責任不匹配等不適應的突出問題,亟需因應形勢變化進行必要的修訂完善,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反間諜法律制度。
文章認為,階段性修改反間諜相關法律制度是各國通例。美國就先後10餘次修改反間諜相關法律制度。早在1917年,美國就出台了《反間諜法》,並於1918年、1933年、1940年、1950年、1961年、1970年等多次修改,不斷擴大法律適用範圍,加重法律責任。1938年,美國又出台《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並於1966年、1995年、2007年等多次修訂,加強對外國機構和外國人在美境內合法活動的監控。1996年,美國又制定《經濟間諜法》,分設「經濟間諜罪」和「盜竊商業秘密罪」,並賦予美執法機構使用監聽、竊聽等多種手段進行調查的權力。2017年以來,美國連續3屆國會提議修訂《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遏制所謂「外國隱性影響」。
文章最後表示,中國堅決反對將經貿、科技等問題政治化、武器化、泛安全化。近年來,美國打著「法治」的幌子,披著「國家安全」的外衣,對正常經貿往來、學術交流、科研活動等進行遏制打壓,炮制所謂「中國間諜案」。2021年12月,美國《麻省理工科技評論》刊文指出,2018年以來美國司法部發起「中國行動計劃」,77 起案件中近九成針對華裔人士,七成以上不涉及經濟間諜指控,還有大量案件沒有或無法結案。
大陸國安局怒批,將修訂《反間諜法》這一正常立法活動歪曲抹黑為中國「泛化國家安全」,是典型的以己度人、賊喊捉賊的卑劣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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