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借屍還魂罰很大!掛廢棄車牌上路行駛 2車均罰全年稅額2倍

▲車輛經報廢不能使用,必須將兩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圖/花蓮稅務局提供,下同)

車輛經報廢不能使用,必須將兩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圖/花蓮稅務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近來有些車主將車體廢棄回收後,不但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又將牌照移用在其他車體並行駛於公共道路,經查獲後,兩部車都會被處以罰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應注意,如車輛已損毀或不堪使用,交由行政院環境部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後,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如未將牌照繳回卻懸掛於他車使用,經查獲無論是移用他車牌照或被移用牌照之車輛,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車主千萬勿心存僥倖。

稅務局說明,民眾車輛暫時不使用或已經報廢不能使用,就必須將兩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將可按日計徵至回收前一日止,若已繳納全年稅款者,還可申請退稅。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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