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漁港買魚貨!開車直直衝慘墜海 駕駛怒討百萬國賠結果曝

▲▼    大溪漁港         。(圖/翻攝Google Maps)

▲林姓男子開車不慎墜海,事後人為海洋所並未設置防墜海措施,憤而提出國賠。(示意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陳韻如/宜蘭報導

林姓男子開車到大溪漁港買魚貨,但行經碼頭邊道路時卻不慎墜海,差點沒命。林男事後認為,碼頭未設置鏈條、石墩等防墜海措施,才害他墜海,憤而向管理養護機關宜蘭縣政府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提出國賠,連同財損、精神慰撫金等共1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過失責任較大,應負8成責任,因此判縣府海洋所只須賠償6萬9200元。

判決指出,林男2021年12月27日開車到大溪漁港買魚貨,回程行經舊港區內道路連接至台二省道的轉彎處時,林男卻直直向前行,當場連人帶車墜入海中,當時他奮力從車窗逃出,才免於喪命。

林男事後認為,港區內碼頭岸邊並未設置鏈條、石墩等防墜海措施,才會因此釀禍,因次向宜蘭縣政府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提出國賠,包含拖吊潛水工資9000元、車輛33萬7000元(目前市面行情平均價),以及車内原有通訊設備價值約7450元、工具設備約7萬6000元、汽車音響價值約2萬1000元,加上精神撫慰金54萬9550元等,總計求償100萬元。

對此,縣府海洋所表示,大溪漁港設施均依照漁港法規定辦理,且為了顧及漁民上下船及搬運漁貨的方便性,在繫船柱左右並無加裝鏈條及安全島,以減少漁民絆倒而發生意外傷害之可能,這也與台灣大部分的漁港作業區設置相同,並無達反規定之處,且大溪漁港開港數十年來,也從未發生過車輛落海事件,認為林男開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他自己因本身疏失才導致落海,不可將責任歸咎於管理機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到大溪漁港購買魚貨已3、4次,大約每隔3、4隔月就會採買一次,應對整體大溪漁港的設施位置及路況相當清楚,且本來就應該依循港區道路鋪設範圍右轉,但林男卻只聽信導航指示,並未以目視注意確認路況,才導致車輛墜海,認定林男應負8成責任。

不過,因大溪漁港舊港區內道路連接至台二省道的轉彎處,往來人車行車如未能循道路設置範圍轉彎而有所徧離,就很容易進入海域內造成墜海事故,為了維護人車安全,海洋所有設置適當安全設施的必要,因此此案海洋所也需負2成責任,法官最終判海洋所須賠償6萬92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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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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