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約不付錢!他亮槍拿「暴斃丸」恐嚇傳播妹得逞 二審維持7年10月刑

▲▼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圖/記者黃克翔攝)

▲約傳播妹不付錢,他亮出空氣槍恐嚇。(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雄陳男叫「外送茶」想白嫖,竟亮出空氣槍、電擊棒威脅,還拿橘色「暴斃丸」恐嚇,稱「不聽話的話吃了會暴斃」等話,最後傳播妹心生畏懼讓他得逞。高雄地院判陳男7年10個月,陳男堅稱是「性交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6年10月20日透過LINE聯繫雞頭,談定以8000元價格外約傳播妹,但到了約好的汽旅時,他用現金1700元與7張1000元假鈔混在一起付款,他怕被發現,還在傳播妹清點時大叫轉移焦點,又亮出空氣槍說「我不會傷害你,如果你好好配合我,絕對不會受到任何傷害」,並取電擊棒開啟電源使其發出聲響。

陳男怕被害人以為是假槍,又拿出一顆橘色不明藥丸,稱若不聽他的,吃下這顆藥就會暴斃,傳播妹嚇得聽命行事,自行將衣服脫光任由擺布。

陳男得逞後又拿出橘色藥丸脅迫被害人吞下,恐嚇12小時內不准報警,待他安全到家後再給解藥,被害人信以為真,只好乖乖配合。

陳男擔心被害人向汽旅人員求救,騙說會支付剩下的性交易費用7000元,兩人才離開摩鐵,但事後仍藉故拒不補足偽鈔差額,被害人才憤而向警方報案,經員警通知陳男到案說明,並在其住處扣得空氣槍、電擊棒及其餘偽鈔。

▲▼ 性侵、迷姦、強暴、強姦犯(圖/記者黃克翔攝)

▲被害人被嚇得只好乖乖就範。(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堅稱是性交易而非性侵,辯稱當時拿出空氣槍、電擊棒,只是向傳播妹展示,因先前曾被應召站騙過才想故意嚇嚇人,當時沒有拿任何藥丸或強迫傳播妹吞食,聲稱兩人事後一起離開,並非逃離或對外求援、報警,事後更與被告成為同居情侶關係。

應召站人員到庭為傳播妹做證,提供當時傳送強烈指責被告的訊息,且雙方所描述過程相似,認定被害人沒有揑造誣陷,但因為被告案發後與對方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且家中還有高齡父親及中風母親需要扶養,維持一審判決,依持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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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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