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混油波及頂新公司案 頂新幹部逆轉無罪確定

▲▼黃文玲指王惠美不敢承認捷運插旗後,又踢爆王不僅收受政治獻金又涉嫌為大統長基黑心油公司關說。(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受大統長基油品波及,頂新公司幹部獲判無罪確定。(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頂新公司屏東廠2013年間向大統長基公司購買原料油,進而煉製成橄欖油出售,但卻買到攙有銅葉綠素的混油。檢方咬定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及課長陳聰筆等人知情,因此以詐欺罪嫌起訴,一審屏東地院也分別判刑2年到6月不等。案經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改認定曾、陳等人不知情,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除了頂新幹部獲判無罪以外,一審法院當時也判罰頂新公司800萬元,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近8億元,二審在判決幹部無罪的同時,也認定雖然產品可能有害人體,但非犯罪不法所得,因此一併宣告免罰,也不須沒收鉅款。

本案因台北、彰化及屏東地檢署2013年11月間,聯合偵辦大統長基油品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及攙假案,當時起訴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等人,高振利最後遭判刑12年定讞。此外,檢方也循線查出頂新屏東廠曾經購買大統長基的原料油,煉製成橄欖油、葡萄籽油對外販售,因此檢方一口咬定頂新幹部等人均知情才購買大統長基的原料油,2014年間依照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當時將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判刑2年,屏東廠長曾啟明與品管組長蔡俊勇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頂新公司則遭罰800萬元,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近8億元。

但案件進入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後,智財法院雖認定頂新屏東廠使用大統長基油品所煉製的橄欖油、葡萄籽油,因為都是使用了混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客觀上可能對人體有害。但檢方舉出的證據中,卻無法證明頂新幹部明知大統長基油品有問題,還故意購買問題油品,或是故意放寬檢驗標準,足見頂新幹部主觀上並無詐欺故意,因此改判無罪。本案為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因此二審就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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