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報專訪王令麟 2】北監案一波三折 法院無理、荒謬,被告只有無奈

▲▼東森購物OB表揚誓師大會,總裁王令麟。(圖/記者李毓康攝)

▲面對法院的態度,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只有無奈。(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接受《法治時報》專訪,提到目前最困擾他的案件,就是遭檢方指控涉嫌台北監獄行賄案件。本案起訴至今4年,換了3位受命法官、3位審判長、5位公訴檢察官,更讓人不解的是,檢方起訴指控的罪名,根本就不存在!

報導指出,六年多前,也就是王令麟服刑日子到了聲請假釋即將出獄前,檢方突然發動猛烈的突襲,強力對監所展開偵辦獄政官員的「操守風紀」弊案清查。在這波行動中,多名獄政官員「中槍」涉案,人在牢中的王令麟,莫名其妙地再次捲入風暴。在這場獄政「風紀操守」整頓風暴中,王令麟涉及的罪行,依照起訴書(第13頁)所載,有好幾個罪行,確實令人看了相當忍俊不住或為之莞爾。

例如:王令麟文件夾使用過多,透過獄政官員輾轉交給秘書「回收」;這樣也算是「一條罪行」;還有,王令麟因為使用公共剃頭刀,會有皮膚過敏,想聲請獄中准許他使用「私人剃頭刀」,不使用時,交給管理員保管,要用再聲請,這樣也載明起訴事實,算是一條罪行。

還有,如果說依照規定,受刑人只能訂閱「一份」報紙屬實,王令麟竟然一口氣訂了「六份」報紙,而這樣也算是罪行的話,那麼好笑的是,多出來的「五份」報紙,檢察官卻沒有交待,這應該算是「五條罪」?還是「接續犯」或是「想像競合」,只能算「一條罪」就好了?事實上,「報紙每天一份」是從監獄外送入監獄內之報紙份數限制,受刑人在監獄內訂閱報紙根本沒有數量限制,檢方連這個規定都搞不清楚,無怪乎王令麟要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人在牢中,無法自己行賄,檢方就認定他是透過代理人(秘書)行賄,問題是,秘書來辦理接見,與官員套交情,人情來往,在三節送水果禮品,這些社交活動的「基本禮數」,還需要老闆在獄中違法加以教導嗎?

▲▼王令麟接受法治時報專訪,王令麟,王總裁               。(圖/記者徐文彬攝)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圖/記者徐文彬攝)

報導也提到,王令麟打了這麼多年官司,他的訴訟心得,簡直可以自己開一家事務所了,但是,這個「打點獄政」官員的起訴案,讓他個人完全為之傻眼,就算他是法律事務所的所長,他都不知道這種案子要如何打?因為,案子起訴到了台北地院至今,已經整整四年了,受命法官已經換了三位,審判長(庭長)也是一樣,換了三位,公訴檢察官更是嚇人,已經換了五位,幾乎是每次開庭,都要因為法院換人,整個案情全部重新來過一次審判程序。

報導也引用李敖曾經撰文批判獄政,謂病犯在牢裡就醫,都是「只換屁股,不換針頭」;王令麟「打點監所官員」的案子起訴之後,則是「只換官員,不換被告」;且五年來這個獄政風暴的案子,同案被告中有屬於公務人員,涉嫌的罪名更重,證據更多的,不用限制出境,王令麟,卻始終如一,法院堅持「限制出境」,不撤銷就是不撤銷。

王令麟,這位史上最努力奮鬥的「更生人企業家」,以他的企業以及財力證明,打官司都必須面對這麼多的荒謬與無理,則不難想像,一般小百姓在法院裡面,是要如何的相信司法?

【法治時報專訪王令麟 3】被仇富心態鎖定 企業家成檢方標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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