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客攜肉旅行社「連坐罰15萬」...業者譙翻! 觀光局:政策不會變

我們想讓你知道…意思是不是一定會罰到啦!

▲▼非洲豬瘟,防疫,防疫犬,海關,機場,行李。(圖/記者謝承恩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要求,若有旅客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入境,「導遊及旅行社」應負連帶責任。(圖/記者謝承恩攝)

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8)日要求,若有旅客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入境,「導遊及旅行社」應負連帶責任,依現行法律最高可罰15萬元,引發旅行業者一片反彈,狂譙「關我屁事」。今(29)詢問觀光局是否有政策轉彎的可能,該局表示目前就是照院長指示走,同時澄清「不是團客攜帶肉品就一定會罰旅行社」,請業者放心。

▲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發言人李奇嶽。(圖/記者賴文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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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者紛紛跳出來表示「關我屁事」。(圖/記者賴文萱攝)

創新旅行社董事長李奇嶽表示,為避免旅客出國觸法,一般在行前,旅行社都會耳提面命提醒注意事項,若旅行社沒有提醒、沒有說明,甚至還故意縱容時,是應該連帶處分,「但既然業者已經盡了告知義務,旅客卻不遵守,那我們又能怎樣?」他更指出,導遊只會在機場入境大廳接送旅客,根本就不會陪著一起過海關,會陪同防疫檢查的是「領隊」,「真的是關導遊、關旅行社屁事啊」。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陳秀美聽聞此事,同樣用「關我屁事」回應,她說旅行社目前在出境時都會加強宣導,說明會也會耳提面命,認為該做的都做了客人要怎樣也不是他們能控制的,「大陸人跑掉應該要罰移民署卻罰旅行社、現在團客攜帶肉品也要罰我們」,感到相當無奈及誇張。

面對業主諸多反彈聲浪,觀光局表明「政策不會轉彎」,但會透過各個管道和業者釐清誤會,觀光局強調「並不是有團客攜帶就一定會罰旅行社」,若有相關案件會第一時間釐清責任後再做歸屬,除非是旅行社有涉嫌包庇或是從未宣導,才有可能依照現行法規最高罰15萬元。

▲▼12月21日晚間10點查獲陸客私帶肉品1.2公斤入台。(圖/關務署台北關提供)

▲觀光局解釋,並不是查獲團客攜帶肉類就一定會罰旅行社。(圖/關務署台北關提供)

觀光局同時指出蘇院長在先前巡視桃園機場時就有這個想法,昨天只是正式對外說明,會尊重院長的想法,和業者共同去做宣導和努力,「以防制的宣導為重點,處罰僅是輔助」,呼籲業者放心,絕對不會不分青紅皂白就給予處分。

蘇貞昌28日在「因應非洲豬瘟各階段應變工作決策會議」會中表示,農曆春節將屆,為避免中國大陸肉製品走私入境,請海委會於年節期間加強查緝工作,「若有旅客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進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連帶責任,請交通部研議針對導遊及旅行社的罰則,並確實執行。」

觀光局指出,若團客違規夾帶肉品入台,旅行社未善盡告知責任,現行可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若有「損害國家利益」可開罰旅行社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針對旅遊業受雇人員可開罰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但實際須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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