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為買房勸妻「代孕」 老婆竟愛上雇主

我們想讓你知道…走捷徑總是有代價,還是老老實實的賺錢吧~

▲湖南一對夫妻為了買房頭期款,假離婚後讓妻子代孕,結果老婆卻愛上雇主。(圖/翻攝自新華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來自湖南永州的一對年輕夫婦為了在長沙購屋,透過高價「代孕」獲得15萬元(人民幣,下同)頭期款,未料妻子卻愛上雇主,甚至寧願當對方「小三」,讓丈夫感嘆賠了夫人又折兵。

《今日女報》報導,2009年11月底,31歲的盧男與相戀8個多月的李姓女友結婚。結婚後,2人又南下廣州打拚,「希望幾年後能在省會長沙買一套房子」,為此,2人沒有急著要孩子。

為了籌措頭期款,盧男力勸妻子幫人「代孕」,2012年12月間,兩夫婦在親友介紹下與鄧姓男子會面,鄧男是長沙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老闆,苦於妻子不能生育,希望透過「代孕」的方式獲得子嗣,但條件是2人必須先離婚,最後雙方以15萬元成交。

2012年12月15日,盧男瞞著家人和親戚,和妻子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幾天後他南下廣州打工,妻子直接到長沙,在長沙某醫院做完受精卵植入手術後順利懷孕,隔年10月生下孩子。

不過,這段期間夫妻倆感情產生變化,由於鄧男在李女懷孕期間經常過來陪她聊天解悶、買營養品幫她調養身體,加上鄧男事業有成,李女對他產生愛慕之意。她受訪時表示,希望和鄧男結婚,「我只想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我覺得我自己沒有錯。」

雖然這樣做有當小三之嫌,但李女強調,「我和他從沒做過任何出格的事情,我只是覺得生下了他的孩子,自己又喜歡他,我想告訴他我心裏的想法。不管他答不答應,我都不會強求。至於這個孩子,我想和他一起撫養長大。」

鄧男則回應,他照顧李女完全是為了她肚子的孩子,他和李女之間根本就沒有感情。「至於孩子,如果她願意歸還,我們願意付錢,如果不願意,我會透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最受傷的盧男表示,「這件事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我還是希望她能回來和我復婚。我們還年輕,以後我會踏踏實實地工作,給她一個溫馨的家庭。」湖南驕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尹湘南說,根據大陸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代孕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所以代孕不合法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