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票前曾餵飯 男逃過死刑判無期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陳春富6年前以假車禍綁架地主林松吉並勒贖、撕票,耍弄被害家屬,事後取得300萬元贖款,最高法院18日維持更五審認定,審酌陳男在囚禁被害人期間仍提供飲食,並非罪無可逭,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余育銘則遭判有期徒刑15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春富因生活困窘,長期受林姓友人資助,民國93年底為報答林姓友人,得知林松吉土地遭政府徵收獲得1億元補償金,起意綁票勒贖林松吉,94年1月14日下午,陳春富與余育銘開車撞倒林松吉,將林銬上手銬押入車內,再拿膠帶貼住林的眼睛、嘴巴,打電話向被害人家屬勒贖。被害人家屬懇求陳春富將贖款降到200萬元,陳春富還向對方恫嚇「不用過年了,留著買棺材」。

陳春富因擔心林松吉大聲求救,竟將其勒斃,再向肉票家屬索款,並多次更改交付贖金地點,甚至讓被害人家屬在墾丁國家公園枯等2天,打電話嘲弄對方「墾丁好不好玩」,事後取得300萬元贖款。

案件纏訟多年,陳春富歷審多次遭判處死刑,高院更五審合議庭審酌陳春富於更二審、更三及更五審時均表悔悟,並曾提供飲食給肉票,又帶警方挖出被害人屍體,認為他尚非罪無可逭,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余育銘遭判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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